衛星守護神拍攝畫面
⭐影像清晰,可搭配APP即時切換視角、回放畫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1 條
第一項: 3.5噸以上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第二項:貨車己依第一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但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項: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